日前,记者从绍兴县水利水电局获悉,该局创新内部监督方式,充分发挥纪工委的纪检监察作用,对限额内公共资源交易实行动态监管,取得了良好效果。
据了解,根据《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若干意见》,经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,目前涉及绍兴县水利系统单项预算20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,100万元以下的设备、材料等货物类项目,5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项目,均可由绍兴县水利水电局自行招标。
随后,县水利水电局为加强对限额以下项目招标工作的组织领导,成立了县水利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,并制定印发了《绍兴县水利水电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》,明确由局纪工委负责监督局公共资源交易的全过程,并作为招标投诉主体,负责调查取证,出具调查报告。
据悉,今年以来,绍兴县水利水电局对涉及工程监理、设计、施工、设备及代理等42个项目进行了限额以下招标,主要涉及河道整治、山塘水库综合整治、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项目及下属单位设备设施采购、维修等项目。(来源:中国招投标协会)